洗染服务合约技术规范(SB/T 10784—2012)
(2012年9月19日发布 2012年12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服务合约的基本要求和服务约定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洗染经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XXXXX-2012 洗染业术语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 (2007年第5号)
3 术语和定义
SB/T XXXXX-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褶皱 corrugation
衣物表面因收缩或折叠揉弄而形成的痕迹。
3.2 汗渍 sweat stained
汗水在衣物上留下的痕迹。
3.3 起球 pilling
衣物面料表面因外力而致纤维形成一些球状物。
3.4 缩水shrink
衣物经洗涤后比原尺寸收缩了。
3.5 褪色 colour fading
面料因物理作用或化学作用导致整体或局部颜色变浅。
3.6 蛀洞 worm-hole
衣物面料因被虫子蛀蚀而出现的破洞。
3.7 霉斑 mildew spot
因潮湿或保管不当导致衣物出现的局部发霉变质现象。
3.8 脱线 loose thread
服装在洗涤前或者洗涤后,纱线从衣物面料上脱落。
3.9 断丝 yarn break
衣物面料上的经纱或纬纱断开。
4 基本要求
4.1 经营者在承接洗染衣物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洗染服务合约。
4.2 经营者应与消费者核实以下情况:
——衣物名称、样式、面料材质、数量、价值;
——衣物现状、破损(瑕疵)情况;
——对洗染服务项目的要求。
4.3 经营者在承接洗染衣物时应当场对衣物状况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合约上注明,履行下列责任:
——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咐件、饰品是否齐全;
——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应查明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色花、虫蛀等瑕疵现状;
——应事先告知消费者在洗染服务以后衣物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性能变化程度,对不易除净的污渍, 应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并注明。
——应提示消费者经穿着后的衣物洗涤后不可能完全恢复到出厂时的效果。
4.4 经营者采用的洗染服务方式,应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在合约上注明。
4.5 经营者应准确计算并告之消费者按规定收取的洗染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4.6 经营者承接洗染衣物时应明确收、取日期。
4.7 洗染服务合约应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双方共同留有电话、 地址等联系方式。
5 服务约定
5.1 经营者承接洗染衣物时,应当场将检查衣物的结论在合约上注明。
5.2 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SB/T 10625的规定,或达到消费者在合约中的约定。
5.3 对于价值较高的衣物,可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岀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
5.4 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仔细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与经营者及时确认,发生衣物损伤、损坏及经营者欺诈行为等争议,应参照《洗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5.5 消费者应持洗染业取衣凭证取回衣物,凭证丢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5.6 对发生洗染消费争议的,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洗染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7 各企业或地方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标准结合企业或地方相关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洗染服务合约。